悲剧面前请多些怜悯
□马进彪(北京职员)
天津大悦城南开店4楼中庭,两个孩子坠楼当场身亡。事发时两名幼童均由孩子的家长抱着,一个孩子坠楼后,家长想要去拉孩子,结果失手导致另一个孩子也掉了下去。
对于这位家长来说,这是一个无法终止的噩梦。由于自己的失误,失去了两个孩子,这只是噩梦的开始,而在今后的生活中,这位家长则无法摆脱最后场景在心中的重复出现,这是人的心理反馈,不管是谁经历了这样不存在原谅借口的事,精神上都会难以自拔,可能成为终生之恨。现实已经对他给予了足够的精神惩罚。
面对悲剧,并不是非要看到惩罚、追责,才好像事情画上了句号。“惩罚”,未必是法律或是舆论,未必是有金钱付出或皮肉之苦,惩罚可能是自然给予的天来之罚,对于这位家长来说,生不如死的负罪感,已经是一种不罚自痛的最高惩罚。
而出于文明社会的本真目标,那就是要让有负罪感的人,尽可能早日得到人性的基本关怀,而不是乐于看到“罪有应得”,何况是面对这样一起悲剧,家长的责任也还没有结论。我想呼吁舆论,请不要再给予他更多的责怪了。
律师王优银认为,家长是否有刑事责任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分析,目前来看,第二个孩子的死亡中家长要负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比较大。这可能是一种来自于法律的现实,但社会并不是只有法律,法律也并不是摒除情理,法律上可能有责任,但情理上可以不必再去给予更多的责怪。
而就这位家长的精神现状来讲,极度的负罪感,就是一种发自心灵的痛苦,想想都觉得难受。社会声音的传导,不妨向着有利于给予这位家长心灵回归的方向发展。同时,对这件事的社会反馈来说,更应当将重点放在如何防患于未然上才对,而不能只是简单地停滞于对这位家长的责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