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签合同“订金”“定金”须分清
2017-03-09 07:38:00 来源:长江日报

去年全省工商系统12315平台

处理消费者诉求

商品类

投诉量居首位

投诉达到14308件

较2015年增加3132件

增幅为28.02%

共计77.6万余件

服务类

投诉量居首位

投诉达到9964件

较2015年增加2089件

增幅为26.53%

制图职文胜

本报讯(记者王刚通讯员程喆童颖)省工商局昨发布的2016年消费者投诉热点分析等报告显示:买车与网购,是去年我省消费者投诉最多的两大问题。

去年全省工商系统12315平台处理消费者诉求共计77.6万余件,商品类投诉量居首位的是交通工具,服务类投诉量居首位的是网络购物服务。其中,交通工具类投诉14308件,月均投诉量近1200件。交通工具类投诉自2015年8月以来一直稳居商品类投诉首位,也反映出汽车消费市场的巨大潜力与汽车质量、售后服务水平等依然存在着矛盾。

汽车消费问题主要有:部分经销商存在销售欺诈行为,二手车当新车卖;4S店未尽到“三包”义务,或将汽车故障拖延至“三包”期限后,导致消费者付费维修;强制消费、强制搭售保险产品等;合同违约问题,如商家违约时拒不退还定金,4S店对紧俏车型提车加价等。工商部门提醒:在签订购车合同时要注意,如果没有现车需要交纳预付款,一定要注意区分“订金”和“定金”,如果事后不想购买,前者是可以退还的,而后者则无法退还。在提车时要注意检查车辆合格证、车辆外观等,最好找专业人士陪同验车。

去年,消费者网购服务投诉达到9964件,居服务类投诉首位,比2015年增加了2089件,增幅为26.53%。报告显示消费者网购投诉问题主要有:商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低价诱购;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尤其以网购服装、鞋类商品无标识,商标侵权问题最为突出;商家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尤其是一些电商销售食品时,夸大普通食品的保健功效等。

工商部门就此提醒:网购时要尽量选择正规的交易平台,理性购物,不要迷信销量、好评和低价;注意跟踪物流进度,若商家迟迟不发货,可申请退款,发货后物流滞缓可申请延迟收货;贵重物品务必亲自验收,先查验后签收。

提醒>>>

注意识别三类

保健食品违法广告

随着人们经济条件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保健食品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但部分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的眼球,达到促销的目的,违背常理,违反国家法律,在发布广告时公然宣传保健食品具有疾病治疗功能,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16年,武汉市工商局在广告监管中发现保健食品广告违法严重,占全部重点严重违法广告的27.32%,为此,提醒消费者注意识别以下三种典型形式:

以栏目变相发布

直接播放保健食品广告具有疾病治疗功能很容易让消费者识别,因此,近年来部分广告发布者改变发布方式,开设健康讲座、养生栏目,聘请“专家”,在介绍某种疾病的症状、危害及日常保健常识后,声称某种保健食品具有预防、治疗该疾病的功效,并提供购买热线和购买地址,极容易让人受骗上当。

与药品混淆宣传

很多保健食品广告为了吸引消费者,提升销量,在宣传中故意混淆保健食品与药品的界限,明示或暗示有治疗作用,出现诸如吃了某某保健食品后能“根治某某疾病”“很快好转”“远离三高”“无效退款”等用语,严重欺骗、误导消费者。

夸大保健功效

有些保健食品广告内容明显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肆意扩大保健功效,例如,某保健食品批准的说明书为“免疫调节”,但其广告中却宣称“活血化瘀、抗菌消炎,升高免疫细胞含量”。

武汉市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保健食品是食品的特殊种类,不能代替药品,请大家认真识别广告内容,理性选择、科学消费,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防止掉入以上类型违法广告的“陷阱”,同时,市工商局将加大对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管力度,从严查处违法广告。

(通讯员艾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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