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8部法律,修改27部法律,通过7个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决议,作出1个法律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披露的一组数据显示,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大踏步前行,着力推进重点领域立法,提高立法质量:
——审议通过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网络安全法、国防交通法,审议国家情报法、核安全法草案等,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取得重要进展;
——审议通过电影产业促进法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补齐我国文化领域立法工作“短板”,大力加强文化法律制度建设;
——审议通过环境保护税法,开启“以税治污”新路径,充分发挥税收在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方面的积极作用;
——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向公众传达“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坚定态度;
“毋庸置疑,我们处在立法工作的最好历史时期。”回望这份亮丽的成绩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主任梁鹰对未来工作充满信心,“新的一年,将继续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法治保障。”
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提及的两项“非常之举”,也令代表们印象深刻——
2016年9月13日,为贯彻党中央关于查处辽宁拉票贿选案的决策部署,临时召开的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依法确定辽宁省45名拉票贿选的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通过关于成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筹备组的决定,坚决维护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权威与尊严。
“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精神和有关法律原则作出的创制性安排,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支持,彰显了决心和勇气。”全国人大代表朱国萍说。
为坚决反对“港独”行径,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赋予的权力,作出关于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
全国人大代表赵丽莎认为,“常规之外的法定动作”,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大事要事上旗帜鲜明、敢于担当、善于作为、措施有力。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