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楼盘被罚21万
2017-03-15 07:02:00 来源:长江日报

虚假违法广告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昨日,武汉市工商局对2016年10件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例予以曝光。

1.蓝光·林肯公园(房地产)

违法主体:武汉名流时代置业公司

主要违法表现及处理结果:当事人在广告宣传中含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用语,且未取得项目预售许可证,构成发布房地产违法广告行为。被依法处罚21万元。

2.小魔鼠(儿童用品)

违法主体:小魔鼠儿童用品(武汉)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表现及处理结果:当事人在自有网站上发布广告,内容含有“小魔鼠品牌,百人服务团队,15年市场经营经验”等,而当事人成立于2016年1月,构成虚假广告,被依法处罚5万元。

3.本草精华祛痘(化妆品)

违法主体:武汉市江岸区苗邦美容院

主要违法表现及处理结果:当事人在店堂内及其产品包装上使用了“采用天然本草植物萃取,苗族祖传秘方”等宣传医疗作用或使用医疗术语的内容,构成违法广告,被依法处罚0.5万元。

4.万松堂养肝菜(食品)

违法主体:武汉万松堂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表现及处理结果:当事人在“1号店”网站上宣传其产品“万松堂肝泰”,具有抗癌、降血压、调节血脂等功效,构成违法广告。被依法处罚0.4万元。

5.国家机关人员的形象

违法主体:武汉都市妇产医院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表现及处理结果:当事人为庆祝建院10周年,在网站上使用国家机关人员的形象作宣传,提升医院的影响力和地位,构成违法广告。被依法处罚6万元。

6.教育培训

违法主体:武汉前程世纪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汉分公司

主要违法表现及处理结果:当事人印刷广告宣传中含有学习受益者的名义作推荐证明,吸引学生家长,构成违法广告,被依法处罚0.6万元。

7.投资理财

违法主体:京金联(武汉)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表现及处理结果: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摆放印刷品广告中宣传荣获“2014年最佳金融服务机构”“亚洲品牌500强”等内容,与事实不符,构成虚假广告,被依法处罚20万元。

8.燕京纳豆胶囊(保健食品)

违法主体:武汉颐天衡康商贸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表现及处理结果:当事人发放宣传单,公然宣称“燕京纳豆胶囊”具有防治心脑血管疾病的功能,构成违法广告,被依法处罚0.5万元。

9.蜂产品(食品)

违法主体:武汉小森林蜂业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表现及处理结果:当事人在印刷品宣传单中宣称“获得雄蜂蛹发明专利及蜂胶水溶技术,参与中国首部蜂胶行业标准制定评审,连续八年被评为行业先进单位”等荣誉,与事实不符,构成虚假广告,被依法处罚20万元。

10.咿呀口腔(医疗服务)

违法主体:湖北咿呀医疗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虎泉店

主要违法表现及处理结果:当事人为提升知名度,在门前显示屏上发布含有治疗治愈率、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等内容的违法广告,被依法处罚1.37万元。

(通讯员刘婕)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