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潘金莲”们的无奈
□王军荣(浙江教师)
去年,由冯小刚导演、范冰冰领衔主演的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上映。电影根据著名作家刘震云的同名长篇小说《我不是潘金莲》改编,讲述了一个打官司的故事——因前夫骂自己是“潘金莲”,为还自己一个清白,李雪莲坚持告状二十年。没想到,来自广东增城的农村妇女潘金莲,却将冯小刚、刘震云、范冰冰等人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恢复名誉。(3月22日《成都商报》)
潘金莲状告冯小刚,乍一看未免有些荒唐。一方面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不是丑化现实中的“潘金莲”,只不过是恰好同名同姓而已,与原告根本就没有半点关系;另一方面电影是艺术,作者有创作的权利,原告不必自寻烦恼“对号入座”。历史对于“潘金莲”的误解由来已久,潘金莲的生活受到影响,也不全是因为冯小刚拍摄的《我不是潘金莲》。潘金莲状告冯小刚没有任何道理,所谓的停止侵权,恢复名誉,恐怕是“无理取闹”。
但荒唐背后也有普通人的酸楚。原告潘金莲已深深感受到“出名”的烦恼,连她家人也受到了影响。从报道来看,潘金莲由于受到周边人的嘲笑,精神上受到困扰是不争的事实。潘金莲告冯小刚不是为了出名,而是受伤害太深。
小说中的潘金莲不是现实中的潘金莲,这该是常识。原告想改名,却没有获得批准。笔者以为,对于同名同姓带来的困扰,改名是一个规避之法,当地派出所不应随便拒绝。拿小说中的潘金莲来嘲笑现实中的潘金莲,这本身既无知又不文明,而改变这个大环境恐怕又不是一朝一夕的事。
“潘金莲状告冯小刚”别只当作笑谈,原告的无奈某种程度上映照了我们社会的症结,此间尴尬是原告之外的我们省思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