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这样的居民协商
□华智超(武汉学生)
常青花园三社区梅苑村的670余户居民自发签订《遛狗公约》,用法治思维重塑社区秩序,营造和谐的邻里关系。(3月28日长江日报)
《遛狗公约》没有明确强制执行的法律责任,只是一种倡导性提议,是居民之间的一种契约。既然是通过共同协商而制定这个“公约”,相信今后小区业主会共同遵守、相互监督,小区养狗带来的问题会得到有效解决。
人是社会关系的产物,只有在相互沟通中才能学会换位思考,清楚别人的感受,从而懂得自我约束。“公约”没有法律效力,却不代表没有类似法律规范的直接后果。“法”不外乎社会关系的协调,是人类学习和睦相处、友好互往的结晶,法律在本质上就是一种“公约”。
日常生活会遇到许多类似的烦恼,不算什么大事,却长期令人头疼,也似乎没有特别有效的根治手段。《遛狗公约》是一次有益的探索,有学习推广的价值,最重要的是需要鼓励这种协商沟通。小区自治的活力,有时的确受阻于制度瓶颈,但人的主动性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如果大家都对身边的事漠不关心,纵然法律、制度层层加码,也唤不起一次有效的小区行动。
《遛狗公约》只有一页纸,每个住户在上面签名并且自觉遵守公约,就可以有效解决遛狗导致的问题,其成本远低于第三方管理,能有效缓解居民之间的矛盾,有助于构建和睦的邻里关系。社区、公司、学校等都是一个小社会,集中人的智慧自主解决问题,有利于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推而广之也有助于构建安定有序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