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蔡木子通讯员黄晋)昨日,市法制办发布了《武汉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
据介绍,从1989年至2016年底,我市共制定政府规章275部,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173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但是,随着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修订实施和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我市规章制定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规章制定过程中公众参与、立法项目征集等制度需要进一步规范,一些好的做法也需要以规章形式固定下来。
为了构建全方位、多领域的征求公众意见机制,《武汉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在对政府规章进行审查时,要从五个渠道听取民意:要广泛征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除依法应当保密外,要通过武汉政府法制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要召开座谈会,听取基层有关部门、组织和管理相对人的意见;要组织有关专家召开论证会,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内容以及存在争议的问题、措施和制度等内容进行论证;本市建立立法协商制度,听取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对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