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付小为
日前,央视曝光了一起以文化艺术品为标的的虚假期货平台案。该案受骗总人数8000余人,涉案金额高达10亿元人民币,创下了全国同类案件之最。
案件中名为广东创意文化产权交易中心的公司,打着文化交易所的幌子,将子虚乌有的文化艺术品以期货的形式挂在其交易平台上进行虚假交易。与其他金融案件相似,由于主要作案手法是诱骗不特定的公众上钩,又打着投资理财类专业性极强的旗号,一旦结合互联网的快速便捷“撒网”等特点,极可能在短时间内非法谋取巨额民间资金,同时侵犯到众多人的财产利益。
案件的成功破获既反映了此次整治行动的强度和力度,针对互联网金融犯罪作案手法新、隐蔽性强、取证难等问题,也累积了打击相关犯罪的经验。然而,这些破获曝光的金融类诈骗案件,其关联的庞大人群和超大数额资产,还是要引起反思。诈骗类案件曾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当多数人受到财产和精神伤害,甚至这样的伤害造成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之后,因为社会影响放大,促使形成有效的执法与治理行动。
借助互联网的金融诈骗作案,手法上固然有其新颖之处,但互联网并不完全架空于实体。进一步来说,能够成功骗取陌生人的信任,需要首先搭建起一个实在的机制,接纳资金的流出流入。以案件中“空壳”的广东创意文化产权交易中心为例,其交易平台成立于去年3月份,10月才开始运营,这个合法搭建起的平台,如果得到了有效的持续关注和监控,恐怕就不会在此后半年时间造成8000多人大额财产损失。而涉案公司之外,还有多少尚不具规模、未被察觉的同类公司,正在以相似的手法骗取群众财产并且逍遥法外的?
事实上,不止是互联网诈骗,现实生活中与新经济形式、生活方式相结合的诈骗同样层出不穷。即使没有亲身经历,也不难从一两个亲朋好友的抱怨声中听到被骗“事故”,诸如人去楼空的健身房或教育机构,又或者在老年群体集中出现的街头贩售“古董”、兑换“外币”。这其中的一些问题,甚至可能因为被骗者受害程度不深或尚未形成“规模”而无法进入受到关注和重视,也就更谈不上立案侦破。
打击诈骗犯罪,特别针对危害性较大的金融类诈骗的大力整治,是治理诈骗的方式。不过必须认识到,要从根本上治理诈骗类犯罪,就要从局部走向整体,从大问题走向小问题,防微杜渐,建立一层一层有效传导反馈、及时回应处理的系统和机制。这不仅仅是社会现实对治理能力提出的要求,也是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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