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刚通讯员张镝余林洁)长江日报记者昨日获悉,2017年度(第二届)武汉市“文明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公示活动日前正式启动,将创建50家武汉市“文明诚信示范企业”。我市企业可自愿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本月12日。
本次“文明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公示活动,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和市工商局联合组织开展。活动旨在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推进诚信守法经营,营造拼搏赶超的社会氛围,打造国内一流营商环境。首届创建公示活动2015年举行,共推选出9家武汉市“文明诚信示范企业”。
本次创建公示活动对象为全市工商系统登记的各类企业及分支机构,创建活动采取“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企业可自愿申请并填写《武汉市文明诚信示范企业申报表》,连同创建情况书面材料、有关证明材料,向住所地区工商(市场监管)局提交,由辖区工商(市场监管)局负责受理。
文明诚信示范企业七个要求:开业满五年,获得2014-2015年度武汉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资格(对我市信用建设有突出贡献,曾获国家级媒体正面宣传报道、受到国家表彰的企业,可不受该条件限制);近年来无环保、质量等责任事故,无行政处罚记录;三年内无欺诈、侵权等失信行为,合同履约率达到100%,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安全生产,无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和严重经济案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