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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记者昨日从市中级法院了解到,自2009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设立以来,武汉警方共立案查处此类案件40余起,全部集中在售卖他人手机或家庭电话号码方面,尚未接到泄露他人财产、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的举报。
量刑:“司法解释出台后会判得重些”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解释对“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分别做了详细说明。“根据这一解释,我市法院此前对相关犯法行为的判决大多偏轻。”有关法院的人士披露。
2012年至2015年3月间,装修工彭某、刘某、胡某、杨某等人大肆倒卖楼盘业主个人信息。被警方抓获后,彭某等人交代,他们或通过QQ邮箱转发倒卖,直接获利;或通过提供给其他材料商、装修公司,拿返点赚取利润;每个楼盘信息交易总价在几百元至上千元不等。其中,刘某通过倒卖信息非法获利高达40万元。
这是我市警方查处的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
彭某等4人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当时,因为对‘情节特别严重’没有明确规定,法院一般酌情裁定,这几人中,仅彭某被判3年以上徒刑。按照新的司法解释,这几人都算是轻判。”
难点:立案查处“垃圾短信”不容易
江汉区叶女士的孩子今年读初一,每逢开学季或假期,叶女士的手机不断接到培训机构发来的短信。让她不胜其烦。叶女士相信,她的个人信息一定是被泄露了,曾经给公安机关报案,但警方称“无法立案”而不了了之。
遭遇叶女士这种情况的市民为数不少,但向公安机关报案求助的少之又少。但记者昨日从警方了解到,这种情况即使报警,多数因证据不足,或者是没有造成严重影响而无法立案。
一位民警介绍,根据刑法对“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规定,达到“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而对于那些没有对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尚未构成犯罪的轻微违法行为,在法律监管上仍是空白。
个人信息泄露如何维权?武汉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许高真称,以买房后个人信息被泄露、装修公司不断骚扰为例,要想通过正常途径维权,只能由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被告方则只能是涉嫌骚扰的装修公司。“但即使是诉讼成功,也只能由装修公司赔礼道歉,而很难有经济上的赔偿。而且诉讼时间长达两三个月,加上律师费,大家肯定耗不起。”此外,取证也是个难题,因为个人很难知道自己的信息是从哪个渠道被泄露出去的。
(记者李亦中通讯员王田甜刘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