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长江江豚被国务院列为国家二级水生珍稀保护动物。这份名单自发布以来,一直未做过更改;
2014年10月,农业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江豚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用规范性文件要求将长江江豚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进行保护和管理;
2016年7月,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物种生存委员会正式将长江江豚列为受胁物种红皮书“极度濒危”(CR)物种;
2016年底,农业部又组织并发布了“长江江豚拯救行动计划(2016-2025)”;
2017年3月,全国“两会”上,10名住鄂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案:将长江江豚提升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记者高宝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