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50元九成网友认为“罚低了”
2017-05-21 06:01:00 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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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杨升)“大今野”小广告数日内两次从天而降,对市容环境造成影响。11日,有人在汉口浙商银行大厦顶楼上抛撒小广告,城管对其处以50元罚款;18日又有人在中山大道高空抛撒同样内容的小广告,肇事者逃逸。

有市民说,高空抛撒小广告,影响很坏,城管部门应该严惩重罚。

江汉区城管部门相关人员查找了相关法律。从高空抛撒宣传单,究竟属于高空抛物,还是散发小广告,应如何定性?如果定性为高空抛物,则依据《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内、车内向外抛掷废弃物;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处50元罚款。如果定性为散发小广告,依据《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在城市道路、桥梁、公共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散发经营性宣传品的行为,拒不改正者,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江汉区城管委相关负责人解释,因为从高空、建(构)筑物向外掷物的行为而定性为高空抛物,根据相关条例,最高只能处以50元的罚款。无论从高空抛下的是何物,都只能处50元罚款。如果造成人员伤亡的,则追究刑事责任。

闹市高空撒下大量宣传单你认为该如何罚?5月12日长江日报官方微信平台对此发起了投票。有2009人参与投票,其中90%的网友选择“罚低了,这起不到警示作用”。

网友“Bnya”:像此种高空抛传单者,应该按照张数罚,一张50元。

网友“白马啸西风”:他随手丢下的一瞬间可曾想过有多少环卫工人要花费多少时间去清理?50元的罚款根本起不了警示作用,应该让他去一片一片地清理干净。

网友“耳轮”:这种天女散花式的楼顶大量拋撒广告传单行为,不是一般性质的高空抛物,而是蓄意扰乱社会秩序,应当由公安部门依法实施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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