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重要的是判决了对方停止侵害
2017-05-27 09:01:00 来源:长江日报

我市首例工地噪音扰民案终审判决。昨日下午,长江日报记者独家对话工地噪音受害人黄女士。黄女士称,她遭受工地噪音侵扰1年半之久,终于有了一个满意的结果,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判决对方停止侵害,同时还有法律的正义。

不堪工地噪音,患上神经衰弱

黄女士称,她与儿子2015年9月开始入住青山某小区。没想到,与自家一条小路之隔的工地正在施工,尤其是夜间,巨大的施工噪声令她无法入睡。

黄女士介绍,施工高峰期,同时有三四台机器工作。不得已,她买来门窗密封条装上,希望能减小噪音传入,但效果不理想;她又买来防噪音耳塞,虽然噪声听上去小了,但因为戴着耳塞睡觉极不自然,依然无法入睡。

2016年4月,黄女士经常出现头晕,脸上也不见血色。医生了解她的情况后,认为是噪声引起她神经衰弱,建议她买些营养品,注意休息。黄女士无奈之下辞掉工作。

工地方不愿调解,被迫起诉

不堪噪声侵扰的黄女士多次向区环保、城管部门及区政府投诉。黄女士称,相关部门多次试图调解,但工地方不予理睬。

2016年5月及7月,环保部门委托监测机构及环境保护监测站,先后两次进行工地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工地夜间噪音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标准限值。

拿到相关监测结果,黄女士于同年9月将工地施工方上海某建筑公司诉至法院,索赔10万余元的精神损害赔偿及误工费、营养费等其他经济损失赔偿。

主体工程完成,噪音已减弱

黄女士说,她起诉的目的是让施工方停止侵害。一审判决和终审判决既判勒令施工方立即停止侵害,也要求施工方赔偿其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她对判决结果基本满意。

目前,判决结果还没有最终生效,1000元抚慰金黄女士还没拿到。

但黄女士介绍,因为工地主体工程今年3月已完成,施工噪音已大大减弱,基本不影响她生活、休息,因此,停止噪音侵害事实上已经“结案”。(记者李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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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只赔千元抚慰金法官:其他请求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黄女士在诉讼中称,自己遭受工地噪音侵扰长达1年多,因此患上神经衰弱,并辞职,其索赔10万余元精神损失及经济损失。法院最终判决为何只有1000元抚慰金?

市中级法院办案法官解释,黄女士提出了误工费的赔偿,但法院查明,在向有关部门举报噪音侵害之前,黄女士就已经辞职,没有证据证明她的辞职与噪音侵害有关,因此,误工费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黄女士还提出了营养费赔偿,但黄女士提供的证据同样不足,没有证据表明她的病情与噪音侵害之间有必然联系,法院也未予支持。至于精神抚慰金,法官可依据工地噪音超标的程度、对受害人造成的后果等因素酌情确认。一审法院最终确认施工方给予黄女士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黄女士没有异议。

(记者李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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