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意见提出,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规模经营水平、完善利益分享机制,更好发挥带动农民进入市场、增加收入、建设现代农业的引领作用。
意见提出了坚持基本制度、坚持市场导向、坚持因地制宜和坚持落地见效的基本原则,确定了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衔接、与国家财力增长相适应的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和政策落实与绩效评估机制,构建框架完整、措施精准、机制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不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应市场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进一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意见就发挥政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引导作用、建立健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政策体系、健全政策落实机制作了具体部署。提出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列入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服务岗位的拓展范围。鼓励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意见还要求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鼓励各地采取安排专兼职人员、招收大学生村官等多种途径,充实基层经营管理工作力量,保障必要工作条件,确保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各项工作抓细抓实。据新华社
这样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多元融合发展
·支持发展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
·鼓励依法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和社会化服务
·探索建立公益性、综合性农业公共服务组织
·大力发展农机作业、统防统治、集中育秧、加工储存等生产性服务组织
·鼓励建立产业协会和产业联盟
提升规模经营水平
·鼓励农民通过流转土地经营权,提升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水平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普通农户连片种植、规模饲养
·促进农业专业化布局、规模化生产
·支持建设形成一批一村一品、一县一业等特色优势产业和乡村旅游基地
完善利益分享机制
·推广“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模式
·让农民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参与者、受益者,防止被挤出、受损害
·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户共同设立风险保障金
·鼓励地方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数量和成效作为相关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审批、验收的重要参考依据
·允许将财政资金特别是扶贫资金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后,以自愿入股方式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提高发展质量
·鼓励农户家庭农场使用规范的生产记录和财务收支记录
·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鼓励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生产作业标准或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水平
·深入推进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农业示范服务组织、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创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还有这些亮点
完善财政税收政策
·落实农民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形成以县、乡、村、社为支撑的农村物流网络体系
改善金融信贷服务
·积极引导互联网金融、产业资本依法依规开展农村金融服务
扩大保险支持范围
·在粮食主产省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大灾保险试点
鼓励拓展营销市场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驻电子商务平台
支持人才培养引进
·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列入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服务岗位的拓展范围
加强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抓紧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意见,加强对扶持政策落实的督促指导
搞好服务指导
·完善家庭农场认定办法
狠抓考核督查
·将落实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情况纳入工作绩效考核
强化法制保障
·加快推进农村金融立法工作,确保农村改革与立法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