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环境保护局日前发布《2016年武汉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以下简称《年报》),向社会公布我市机动车污染排放状况。
《年报》显示,2016年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261.07万辆,同比增加约39万辆。其中国Ⅳ排放标准汽车占比最大,占全市机动车保有量的40.12%。而老旧机动车(国IV前)保有量占比由48.70%下降至45.62%。
据《年报》统计,2016年我市机动车氮氧化物(NOx)排放量为4.16万吨,占全市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39.24%,同比减少5.79%。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排放量分别同比下降19.72%、16.64%、17.96%、17.48%。
《年报》表明,在机动车保有量增长17.41%的情况下,氮氧化物(NOx)、一氧化碳(CO)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减少5%~19%不等。这个成绩来之不易。
2016年,我市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加强机动车排气监管工作为重点,贯彻落实《武汉市2016年拥抱蓝天行动方案》(武政〔2016〕10号),强化环境监管执法,推动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完成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
一、提高新车准入门槛
2016年,会同市公安交管局印发《关于本市注册登记机动车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通告》,设立了6个新车排放标准查验窗口,开展新车排放标准的查验工作,对未达到《通告》相关标准的新车不予注册登记。
二、严格在用车排气污染监管
一是全面推行环保定期检验制度。截止2016年底,全市共建成社会化经营的环检机构34家、147条环检线,共检测车辆60多万辆,督促9.1万辆不合格车辆完成整改。
二是切实加强对环检机构的监督管理。采取现场检查、实时远程监控、第三方明察暗访、职能部门联合执法等综合措施,对6家管理不规范的检验机构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通报,对2家违规操作的环检机构予以处罚。
三是不断提高在用车排污监管能力。2016年全市共巡查冒黑烟机动车2277辆,路检抽检机动车8259辆,对排气超标和冒黑烟的机动车下达执法文书2311套。配套安装公交柴油车排气在线监控设施1000台套,有序实施行驶机动车排气污染遥测项目,在用车排污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
三、持续开展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工作
制定落实全市黄标车淘汰实施工作方案。强化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的行政措施和监管执法,继续实施财政补贴鼓励政策,2016年共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4.2万辆,黄标车累计淘汰比例达到87.2%,提前超额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
四、启动工程施工机械排气污染执法检查
将工程施工机械排气污染纳入日常监管。组织开展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污状况调查,开展工程施工机械排气污染专项检查,首次对冒黑烟工程施工机械进行了处罚。
五、开展油气回收设施监管
截止2016年底,全市在营加油站全面完成油气回收改造。通过加强执法培训、规范检查文书和完善管理台账,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监管能力。2016年,检查油气回收设施2339套/次,实施监督性监测288次,对10家未按要求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装置不正常运行的加油站进行处罚,并启动油气回收设施在线监控的试点工作。
六、加大宣传力度
多渠道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宣传力度。在公共电子大屏幕、官方网站设置机动车环境管理宣传栏目;发放“防治工程机械排气污染,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手册、“致全市车主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以及“环保行车”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广泛宣传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政策,及时回应群众期盼和关切,形成全民参与污染防治的浓厚氛围。联合主办2016年(第二届)机动车排放控制与监管技术国际研讨会,提高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水平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