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法学会怎么干
2017-06-21 06:02:00 来源:长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冯劲松通讯员周玉)20日,从市法学会获悉,截至去年底,全市13个行政区实现法学会全覆盖,武汉法治建设又添新军。近期,市委政法委又专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区法学会工作的指导意见》。现阶段,如何更好地发挥区法学会在法治武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长江日报法治文化传播中心记者对话武汉市法学会会长胡绪鹍。

记者:武汉市法学会已成立32年。市委、市委政法委高度重视法学会建设,这对法治武汉建设有何意义?

法学会:确实,法学会是党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法学界、法律界的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建设和平安建设的重要力量。我市法学会事业是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深入推进而不断发展的。在市委、市委政法委领导重视下,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全市法学会职能正在进一步完善,队伍也在不断壮大。

1985年市法学会成立,2013年开始在洪山、蔡甸建立区级法学会试点,2016年全市区级法学会实现全覆盖。区级法学会的建立,顺应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也是市委、各区委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法治建设和党的群团组织建设精神的实际举措。

近期,市委政法委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区法学会工作的指导意见》,就区法学会的主要任务、组织建设、工作机制等,提出明确要求,目的就是解决区法学会“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

记者:市委政法委出台《意见》,明确了区法学会哪些主要任务?也就是说区法学会主要干什么?

法学会:《意见》对区法学会总的要求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新时期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团结凝聚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在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中建功立业。坚持服务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服务法治建设,服务基层和群众,服务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

区法学会的主要任务有10项(见附表)。

记者:各区法学会肩负着武汉法治建设的光荣使命,如何不辱使命积极作为?也就是说怎么干?

法学会:各区法学会尽管成立的时间不长,但都结合各区实际在怎么干上做了一些有益探索。近日,市委政法委专门召开全市法学会会长工作座谈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的《中国法学会改革方案》和上级有关精神,推介了新洲、洪山、江岸、东西湖四个区法学会服务法治建设、开展理论研究和法治宣传、参与法治示范区、街道创建的经验。

这些经验充分说明,各区法学会工作要深度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就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加强政治引领摆在法学会各项工作的首位,始终保持法学会的正确政治方向;要不断推动法学会工作机制方法的改革创新,坚持虚功实做,激发新的活力;要积极探索破解制约法学会建设发展的难题,为法学会有效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同时,要切实加强法学会自身建设,积极作为,勇于担当。

记者:那么,如何在制度和机制层面,切实保障区法学会在法治武汉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法学会:《意见》就这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一个是要规范组织机构建设。区法学会要有人员负责、有办公场所、有活动经费,并向有机制保障、有人才队伍、有工作成效目标发展。依靠区委、区委政法委,配强领导班子,设立党组,建立适合法学会的多元工作人员使用机制。

另一个是要健全工作机制。《意见》要求,按照《中国法学会章程》规定,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议;完善会长办公会议、会长会议等议事决策机制,建立工作制度、沟通会商机制和请示报告制度。

再一个是加强对区法学会的领导和指导。《意见》强调,市法学会要加强对区法学会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各区委政法委要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把法学会工作与政法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各区法学会要坚持党委、党委政法委的领导,依法依章依规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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