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
2017-06-28 06:03:00 来源:长江日报

Q&A

零售药店审批许可流程合并,办理提速

问:实施“多证合一”前后,零售药店办理许可各有什么不同?

答:以往开办经营范围单一的药品零售店,需要办理两个证,即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药品(零售)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现在办一个证。

过去,这2个证办证流程有9个环节,现场检查2次,时限为法定时限135工作日,申报材料17项。现在,流程缩短为5个环节,现场检查1次,时限为15个工作日,申报材料13项。

如果这零售药店同时经营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需要办理5个证,至少要到窗口跑4趟,办理法定时限总计210工作日。现在,一次申报、一次受理、一并审查、一窗发证,最长15工作日,最短5工作日。

证照流程合并,审批标准不降

问:用药安全与老百姓健康息息相关,“多证合一”减少了证照、合并了流程,是否会降低了对药品经营的监管?

答:“多证合一”是把企业申报不同品种的经营许可内容通过一次申报、一次受理、一并审查,最后在一张证上全部反应出来。“减证”只是减了程序、减材料、减时限,让企业少花时间,少跑腿,降低经营成本。

但是,并未减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由繁到简,现场审查标准不降,日常监管要求不变,确保药品经营安全。

药店目前所持许可证不需要集体换证

问:“多证合一”实施后,企业目前持有的5证需要统一换证吗?

答:目前我市有连锁公司69家,连锁门店2499家,单体药店1339家,共涉及药品经营零售企业3857家。“多证合一”主要适用的企业是药品零售连锁公司和其下门店以及单体药店。

原已取得单一《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可凭原许可证件申请换发《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

本着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不要求企业集体换证,单一证和多证合一并列存在,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药店多证合一不涉及其他部门

问: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多证合一”与其他部门推行的“多证合一”是一样的吗?

答:零售药店和连锁公司实施的“多证合一”,是把同一个主体申报不同的经营许可事项通过一次申报、一次受理、一并审查、一窗发证的模式整合、集成到一张证上,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批,不涉及其他部门。其他部门如工商推行“多证合一”,涉及较多部门之间的协调和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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