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天价鉴定费”损害公平正义
2017-07-05 10:10:00 来源:长江日报

别让“天价鉴定费”损害公平正义

□史洪举(河南法官)

据司法部消息,截至6月30日,全国31个省(区、市)全部制定出台新的司法鉴定收费标准,为保障诉讼、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依据。(7月4日法制网)

所谓司法鉴定,多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如人身伤残等级鉴定、字迹鉴定、物品价值鉴定等,这些鉴定结论决定着当事人的权益维护程度甚至诉讼胜负。对于很多诉讼案件来说,必须进行司法鉴定,否则案件就无法进展,即司法鉴定是一些案件的刚性需求。

但一般而言,司法鉴定服务具有垄断性质,当事人别无选择,只能被动选择相对固定的鉴定机构。而且,当事人缺乏议价能力,很难与鉴定机构讨价还价,只能被动接受定价。这样一来,就难免出现随意收费,收取“天价鉴定费用”的乱象。诸如“笔迹、指纹、印章3项鉴定费用共计172800元”“2万元费用鉴定了一只价值不到2万元的玉镯”等“天价收费”事件时有发生。

有时,天价鉴定费成了一些当事人寻求公平正义的拦路虎。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本就不应设置过高的门槛,才能确保每一个公民均有寻求司法救济的实质机会。但是在司法鉴定领域,由于缺少科学合理的收费标准,乱象频生,让一些人因收费过高而打不起官司。尤其是对一些标的额相对较少但又需要鉴定的特殊案件,可能会出现鉴定费比争议标的额还高的“倒挂”现象,损害司法公信。

作为司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鉴定具有公益性和公共性,其收费不能毫无根据地胡来。一是应坚持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不能实行市场定价,否则就会留下操作空间,以致出现“天价鉴定费”,让人望而却步。二是应像这次改革那样,由各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支付能力实行差异化定价。三是不妨对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援助,减免相关收费,确保其享有必要的司法资源。

总之,必须杜绝漫天要价,彻底消除“天价鉴定费”乱象,让人们不会因此而打不起官司,并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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