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笑气”要少些“打酱油”思维
2017-07-12 07:02:00 来源:长江日报

□马涤明(内蒙古职员)

一位在西雅图留学的中国女孩因沉迷“打气球”,最终导致下半身重度肌无力等严重疾病。所谓“打气球”,就是吸食一种叫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的气体。这种略带甜味、凉丝丝的气体,会让吸入者有短暂的欣快感。(7月11日《钱江晚报》)

出国留学却因为吸食那种属于“准毒品”的玩意而废了健康,这已不是个别情况。两个月前湖南卫视曾报道,长沙一些酒吧就出售装有这种气体的气球,吸食者管这叫“嗨气球”。在成都,一些小贩就蹲在写字楼楼道里贩卖“嗨气球”,10元钱一只。不久前,浙江省人民医院接待过一位满嘴胡话的妙龄女子,称有人要绑架她,经了解,女子就是吸了笑气后,产生幻觉。国内的笑气市场正在渐渐被做大。

有报道说,在英国,2006-2012年间共有17人因吸食这种笑气死亡。在美国,每年都有100至200人因笑气等吸入剂而死亡。在我国,因为笑气还没被列入新型毒品目录,相关部门面临执法困境。

对这种事实上的新型毒品,若是作为毒品来监管,确实存在法律障碍。然而,笑气未列入新型毒品目录,不等于没有办法管理、禁止。浙江省戒毒研究治疗中心的实验显示,实验用小白鼠吸入这种气体后,仅25秒就不能动弹,1分钟后死亡。由此应不难认定,这种气体威胁健康甚至生命的问题。既然危害人体健康、威胁社会公共安全,政府部门取缔这种商品,就不缺法律依据。再有,笑气属于“三无产品”,不管是无照小贩,还是娱乐场所,销售这种气体都属于违法经营。

启动立法程序越快越早,笑气造成的社会危害会越小。而在立法出台之前,相关部门不应等待,比如工商、质监、食药监及公安等部门,依据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危害健康及社会秩序的产品的相关法律法条,禁止笑气的生产和销售;依法取缔无照商贩,处罚销售违法产品的娱乐场所。

社会治理的问题上,相关部门应该多一些协调、合作思维:该通报的通报、该移交的移交、该联合执法的要主动联合。一句话,大家应当多一些责任意识,少一些“打酱油”思维,用足现有法律法规,解决新型毒品或叫“三无产品”危害社会的问题。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