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无证锅炉最高罚30万元
2017-07-21 07:02:00 来源:长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唐煜通讯员胡琼之)市质监局20日发出通告,从6月30日起,对全市所有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停止定期检验,注销使用登记证。注销使用登记证的燃煤锅炉名单显示,共计2771台。

据悉,此举是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能源结构调整,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使用无证锅炉最高将被处罚30万元。”市质监局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使用单位不得继续使用已注销的燃煤锅炉;各区质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已注销燃煤锅炉的监督检查,对无证使用的应依法查处;使用单位对燃煤锅炉改造完成并经环保部门出具排放合格证明的,可重新申请检验,办理使用登记证。

已注销的燃煤锅炉名单详见http://www.whbts.gov.cn/news/

2017719/n3226457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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