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的问题在于利益协调
2017-07-28 07:03:00 来源:长江日报

广场舞的问题在于利益协调

□本报评论员华智超

7月25日,《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简称《条例》)提请四川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条例》规定,居民楼200米范围内跳坝坝舞(广场舞)将由城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个人最高将被处以2000元的罚款。

这条限制广场舞的条例受到了许多人的支持。不过也有一些质疑的声音:禁令真能解决问题吗?是否能落实?

广场舞引发冲突的根本原因是公共区域资源争夺问题和噪音问题。首先,居民楼200米以内不能跳广场舞,给广场舞的活动范围划了明确的界限,解决了秩序问题。但老年人的运动区域被缩小了,无法满足需求,仍然牺牲了老年人的诉求。

即便不跳广场舞了,也会发展出其他的运动。例如暴走团在“无路可走”时,也可能会占领公共车道。其次,噪音问题的根源在于广场舞的音乐声音太大,影响他人的正常休息。将广场舞团保持在200米以外,确实能降低部分噪音,但只要广场舞团仍在休息时间播放嘈杂的音乐,就不能根本解决噪音问题。

很多广场舞团的成员都是高龄老人,如果强制执行,欠缺必要的关怀与温情。所以,要解决广场舞的问题,必须“对症下药”。一方面,应该增加公共区域,提供配套设施,为中老年人提供更多的活动空间。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正面引导,增强广场舞者的公共意识。

总之,广场舞问题归根结底是不同群体之间的诉求冲突问题。问题的解决当然需要政府部门适当介入,协调利益关系,确立权利边界,防止不同群体之间产生利益冲突。但是广场舞牵涉的范围非常多,政府在治理过程中,宜疏不宜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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