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注册信息并收受现金
2017-08-07 07:03:00 来源:长江日报

见微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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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雪通讯员陶涛杨华齐阳)6日从市纪委获悉,一工商所职工违规修改个体户注册信息并收受他人钱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陈某某,女,52岁,中共党员,2013年9月任江岸区某工商所职工,2015年10月退休。

2015年4月至10月,陈某某负责受理个体户营业执照注册工作,此后由接任的职工童某某负责。在童某某住院期间,所长张某安排已退休的陈某某临时负责。

2015年5月至2016年10月期间,陈某某应区工商局一司机请托,先后为一汽车销售公司业务员周某某注册70户个体户营业执照,并将其注册登记时间均提前了两、三年。周某某为表示感谢,于2015年端午节、中秋节及2016年元旦、春节、端午节、中秋节,以过节问候的名义向陈某某赠送现金3000元。

“陈某某身为党员,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修改个体户注册信息,并收受他人钱款用于个人消费,其行为违犯了党纪”,办案人员说。

条例

原文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

者说

严惩基层“微腐败”

作为公职人员,特别是直接面对群众、服务群众的单位的公职人员,理应竭诚为群众服务,将手中的权力用之于民,而不是把权力当做牟利的工具。权力虽小,也不可任性。基层是权力的“神经末梢”,但绝不是管党治党的盲区、死角。越是在群众身边的权力,越要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传导到基层一线,要瞄准靶心、有的放矢、坚决查办、决不姑息,用基层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

(通讯员陶涛记者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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