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的“监控”也要尊重人
□马涤明(内蒙古职员)
近日,上海市民王小姐反映,自己在医院就诊过程中的更衣画面被安装在病房内的摄像头给拍摄了下来,令她终日寝食难安,正常的生活节奏也被打乱。
医院在病房设置的监控居然能拍到患者隐私,显然构成侵权。但医院方面称,安装摄像头是为了防止意外发生,万一发生意外,也便于及时发现。这样看来,医院在一些病房设置监控,是善意行为,而非故意侵犯或不尊重患者隐私。因为可能在医院看来,患者的安全和医疗需要的重要性优于患者的隐私。
这家医院对某些病房的善意监控之所以招来患者和家属不满,是因为医院没有提前告知患者。这样的做法既不尊重患者,也涉嫌民事侵权违法。在一些医疗过程中,患者需要让渡隐私权利,这属于合理让渡,即所谓“病不忌医”。然而,医院和医生必须将这种“让渡”控制在尽可能低的水平内,避免过度让渡。医生在执业过程中保持“中性人”心态,对一些问题司空见惯;但患者的心理会比医生更敏感,而且每个人的心理敏感程度也不一样。尊重患者的敏感心理是医德的应有之义。
实际上,患者的安全和隐私权两者的冲突是可以调和的,医院只要做好这两件事:首先,应满足患者和家属知情权,尽到告知义务。其次,设有监控的病房里,为病床配置幔帐,患者需要换衣服时,拉上幔帐就可以避开摄像头。
除了在医院,各种各样的监控正在以“全覆盖”的趋势遍布各个角落,当今社会逐渐进入了“监控时代”,我们越来越感到“无处躲藏”。一方面,我们获得了监控覆盖带来的安全保护上的便利,而另一方面,我们的安全感却又因此而降低,甚至时时有惶恐不安之感。这不能怪我们“人格分裂”,而是不少的善意监控或多或少都存在忽视“尊重人”的问题。
在这样的语境下,一是监控主体要尊重人,不可突破权利的边界,二是相关部门要加强立法,让问题能够依法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