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财物 主任科员受党内警告处分
2017-08-17 07:04:00 来源:长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雪通讯员张琦)16日,市委基层作风巡查第13组(驻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通报了查处的两起基层作风问题:一名主任科员因收受实物、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一名村支书因对集体资产流失负有一定责任并私设小金库,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收受实物、礼金

区环保局主任科员受党内警告处分

谢长海,1971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2010年10月转业至武汉市环保局工作;2003年2月至2010年11月历任武汉东湖风景区环保分局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科长;2011年11月至2016年4月任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环保局主任科员。

经查实,2016年4月至8月,谢长海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武汉创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经理及员工赠送的黄鹤楼香烟两条,价值1200元;美丽卡牌油烟机一台,价值1795元;礼金2000元,合计4995元。

谢长海身为党员干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廉洁纪律。2017年3月29日,经中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机关委员会研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谢长海党内警告处分,并对违纪所得予以收缴,上交财政。

未按程序招投标

村支书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曹应良,1954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1992年3月至2015年4月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豹澥街新店村党支部、村委会工作,其中1998年3月至2005年9月任新店村党支部书记,2005年9月至2015年4月任新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015年退休。

曹应良在担任新店村书记期间,新店村两委在新店粮店、砖厂房屋出售等资产处置上没有严格按照程序公开招投标,有优亲厚友之嫌,对集体资产流失(近10万元)存在一定责任,尤其在新店粮店处置过程中,违反财经管理制度,私设小金库,用于不合理开支。

2017年4月10日,经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豹澥街道党工委研究,鉴于违纪事实发生于2016年1月1日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3)》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曹应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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