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退书”是精致的利己主义
2017-08-22 07:05:00 来源:长江日报

“恶意退书”是精致的利己主义

□毛建国(江苏媒体人)

最近,有网友在知乎上提出了一个问题:“可以在网上买书赶紧看完然后再退掉吗?”这则问题揭开了当下“网络购书”遭遇的新问题:部分消费者利用电商规则,买书阅读或者使用之后再恶意退书。(8月21日《北京青年报》)

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现行电商平台有退货政策。关于图书及音像制品的退换货政策,还放得比较宽。比如,京东规定,自实际收到商品第二日起7日内可以退货,15日内可以换货;当当承诺,在客户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可以申请退货,15日内可以申请换货;而亚马逊,则把图书无理由退换货时限,放到了自购买日起的30日内。这么长时间,一般书早就看完了。只要“不影响图书二次销售”,都能一退了之。

当初电商推出这一政策,可能没有想到会遭遇“恶意退书”。这又不禁让人想到了舆论场屡屡热议的一些中国人到了海外,利用免费退货政策这一宽泛的“漏洞”,尽享“试用福利”之事。据称,有一些中国人参加宴会时所穿的衣服,基本都是通过该“漏洞”而免费得来。这种做法,正如网友所说,恐怕不是没钱而是没品,是把贪小便宜“发扬光大”的体现。

“恶意退书”的人,是不是“精致利己主义者”?他们利用退货政策达到自己的目的,与“利用体制达到自己的目的”,有什么本质区别?

很想问一声,读书人“恶意退书”算不算偷?对于一个读书人来说,真正把书读进去,并不是从中获取知识,也不是从中获取思想,而是“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真正成为自己喜欢的人。从古到今,“读书人”都是一个褒称,即便在消费主义当下,依然需要真正的读书人。正所谓读圣贤书、立君子品、做有德人,一个人只有真正把书读进去,成为自己喜欢的样子,这才叫“读书人”。

“恶意退书”是精致利己主义,对于这种行为,一个真正的读书人,为人尊敬的读书人,定会拒而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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