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出纳管理“三资”不规范
2017-09-04 07:06:00 来源:长江日报

见微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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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雪通讯员陶涛李娜)3日从市纪委获悉,一社区出纳因基层“三资”管理不规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黄秀珍,1996年7月入党,现任东湖风景区落雁社区居委会委员、出纳。

2017年5月,市基层作风巡查第十五组在对基层“三资”专项巡查中,发现落雁社区2016年现金收入403727.25元已入账,未存入银行,直接用于日常开支,存在坐收坐支情况;五保户村民肖某去世丧葬费及相关费用3.7万元全部用坐支现金支付。黄秀珍作为出纳,存在不正确履行职责及落实制度不坚决等问题。

办案人员介绍,黄秀珍身为中共党员,其行为违反了党的纪律。

条例

原文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执纪

者说

制度贵在落实

制度的价值在于落实。一些制度执行不彻底、落实不到位,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违反制度的行为没有及时受到查处,缺少应有的惩戒。针对“有禁不止、有令不行、有章不遵、有规不循”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必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要把强化制度意识教育纳入经常性教育内容,使广大党员干部领会制度精神,熟知制度内容,真正入脑入心,不断增强制度观念,牢固树立严格按制度办事的意识,养成自觉主动执行落实制度的习惯,把执行落实制度转化为工作标准和自觉行动。(通讯员陶涛记者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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