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百万元归个人使用
2017-09-11 07:07:00 来源:长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雪通讯员陶涛李娜齐阳)10日从市纪委获悉,一名工会出纳挪用工会资金归个人使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蔡蕾,200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6年12月任黄陂区公路管理局出纳,兼任工会出纳。

2014年9月至2016年12月期间,蔡蕾利用担任区公路管理局工会出纳职务的便利,私自在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盖上工会财务印章和工会主席印章,到银行工会资金专户提取现金或转账至个人银行账户中,共22笔1304760元用于本人及家人治病、家庭日常开支、个人消费等,其中454500元超过3个月未还。蔡蕾挪用区公路管理局工会资金后,为掩盖其行为,多次向区公路管理局会计提供虚假的银行对账单。

2017年1月7日,蔡蕾主动向组织交代挪用区公路管理局工会资金的问题,经清查其挪用资金尚有687500元未归还。当月13日、16日,蔡蕾将挪用的资金全部予以归还。

办案人员介绍,蔡蕾身为中共党员,在担任区公路管理局工会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工会资金归个人使用,其中454500元超过3个月未还,违反刑法规定涉嫌犯罪。经黄陂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蔡蕾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条例

原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

者说

从严监督管理,才能防止“灯下黑”!

蔡蕾为满足个人贪欲,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受到惩处实属必然。值得注意的是,蔡蕾的违纪行为在2年多的时间里都未被发现,这充分说明,单位内部的监督制约存在许多盲区,很多制度流于形式。这也告诫我们,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防止权力被滥用,防止“灯下黑”现象。应当建立重要岗位轮换、交流制度,对在会计、出纳等重要岗位上工作的人要定期或不定期轮换。只有强化对权力的约束,密织监督之网,方能确保权力正确有效透明行使。

(通讯员陶涛记者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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