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种的树也不能想砍就砍
2017-11-01 07:11:00 来源:长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汪洋张东华)“自家种的杉树成材了要卖,又不属于绿化用树,为什么还不能随便砍?”近日,江夏区村民方先生在武汉城市留言板上表达自己遇到的困惑事。

方先生是江夏区方家湾村村民。他向长江日报记者介绍,自家山上种了一片杉树林,有数千棵,已经生长10多年了,今年想砍了卖掉,后来听说,即使是自家林地种的树,也不能随便砍伐,需要先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申请了几个月还没办下来,不知道为什么?”方先生说,向城市留言板反映后,工作人员很快回复,并做了耐心解释,如今采伐许可证已经办下来了。

10月31日,江夏区行政审批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经过调查,方先生申请砍伐的是自家林地的树木,虽不同于城区园林绿化,但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规定执行。此法规定,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林农拥有对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但要想采伐林木,也得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不过,农村居民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该负责人还解释,就算取得了林木采伐许可证,也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采伐林木,还要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数量、树种或者方式采伐,并限期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根据这些规定,方先生提出申请后,工作人员现场踏勘,确定该位置为林地,需要先提供林权证。因为方先生的林权证遗失,又补办了林权证,目前按规定已办下了林木采伐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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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栽砍伐树木

无独有偶,近日,家住中南大公馆的居民王先生也关注了砍树问题:“A座北边靠围墙的绿化用地有4棵大树(直径20厘米以上),其中3棵被砍断只剩树桩了,不是说城区绿化树不能随便砍的吗?”

10月31日下午,长江日报记者来到中南大公馆小区,在一排正在装修的别墅后面找到了这4棵白玉兰树,其中3棵只剩树桩,断面平滑整齐,应该是被锯断的,均有水桶般粗。

小区物业负责人解释,这3棵树枯死一年多了,担忧枯枝掉落或倒伏伤人,便向街道和社区汇报,街道又向区园林部门反映,并提交砍树申请。“一个月前,区城管委派绿化队将枯死的大树砍伐拖走”。

区城管委工作人员印证这一事实并介绍,依据《武汉市树木移栽砍伐和修剪行政许可事项审核规则(试行)》,小区内的树木不能随意砍,树木死危或堵塞消防通道,需由物业填写申请,报备到城管委,再派绿化队砍伐。若物业或业主私自砍树按毁绿处罚,一般按该树木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业主自己种的树能不能砍?市园林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武汉市绿化条例》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栽、砍伐树木,自己种的树也不例外。因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树木严重影响居民采光或存在安全隐患,需要移栽树木的,应该向绿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可以采取其他措施避免移栽树木的,不得移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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