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该案的检察官曹玲介绍,秦某触犯的是《刑法》第341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她说,鉴于秦某有悔罪表现,并对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因此对其从轻处罚。
曹玲检察官介绍,今年上半年河南三门峡卢氏县曾出现一起村民采挖野生兰花,而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三年的案例。因其采挖的蕙兰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其构成了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由此看来,非法猎捕、采摘“一不小心”可能获刑。
她建议,居民在野外接触大自然时,对于较难甄别的动植物,不要随意“伸手”,不要因为无知大意而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