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明凌翔见习记者刘派通讯员易庭华)甲乙两家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供应合同》,合同约定乙方在甲方购买钢材用于项目施工建设,但乙方却在支付一定货款后以各种理由推脱支付剩余货款,甲方经多次催讨未果,将该纠纷提请仲裁。24日,武汉仲裁委员会和长江日报联合举办的“武汉模拟仲裁庭”第四场活动走进江汉区常青街八达里社区,现场申请人、被申请人、仲裁员、秘书等10人均由江汉大学法学院的学生客串扮演,约100名居民观摩了一幕生动的“普法情景剧”。同学们的精彩表现让居民们点赞。
本次模拟仲裁庭选取了一个真实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进行改编,甲、乙两家公司在2012年8月18日,签订了一份《钢材供应合同》,合同约定乙方从2012年5月开始在甲方处购买钢材,用于某项目施工。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总共供货金额达人民币3852400元。然而,乙方向甲方支付了625000元货款后,就以各种理由推脱支付剩余货款。由于乙方后期变更了公司名称,截至2015年6月30日,乙方共欠甲方供货款以及钢材加价款总金额为3227400元。
庭上双方据理力争,台下观众们被案情吸引。争议的关键点在于逾期加价款的起算时间和计算标准,以及公司变更名称未通知他人仍以原公司公章盖章是否有效?经过调解,双方仍没能达成协议。最终,仲裁庭作出仲裁,要求被申请人乙方向申请人甲方支付所欠货款、逾期加价款以及本案仲裁费合计3412311元。
首席仲裁员的扮演者、江汉大学2015级法学专业学生高雯旭说,在学院老师的指导下,她和同学们筹备了近半个月,把前两期模拟仲裁庭的视频找出来反复研究,并集中排练了3次,为了效果逼真,申请人、被申请人、双方代理律师、仲裁员等都尽量还原真实仲裁庭场景。相比于法庭,仲裁庭更加自由,仲裁以调解为主的观念深入人心,也是一次难得的实战练兵。
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袁和平表示,同学们经过充分准备,将模拟案件演绎得十分生动、逼真,进一步理解了仲裁与庭审的区别,对日后的职业道路大有益处。
常青街司法所所长胡伟桥认为,通过多场“模拟仲裁庭”进企业、进高校、进社区,让大学生、市民参与其中,感受鲜活的仲裁案例,提高自身解决各种法律问题的能力,是一次喜闻乐见的学法、普法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