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2012年启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是近年来我国实施的减税规模最大的改革措施,也是本届政府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营改增对于推动构建统一简洁税制和消除重复征税、有效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拉长产业链条扩大税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新动能成长和产业升级,带动增加就业,起到了一举多得的重要作用,既为当前经济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也为今后持续发展增添了强劲动力。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原来实行营业税的服务业领域已统一征收增值税,实质上全面取消了实施60多年的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际已停止执行。为依法巩固和扩大营改增大幅减税成果,国务院决定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同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作相应修改,修改的主要内容是:调整完善增值税征税范围,将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规定为增值税纳税人,并明确相应税率;根据13%这一档增值税率已取消的情况,将销售或进口粮食、图书、饲料等货物的税率由13%降至11%。同时,目前对部分行业实施的过渡性政策保持不变。
考虑到下一步深化改革的实际需要,《决定》明确,对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有关事项,国务院或经国务院同意由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作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根据《决定》作相应修改和调整后,重新公布。
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哪些修改
明确销售不动产的单位个人为纳税人
将实行营改增的纳税人,即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明确规定为增值税的纳税人。这样修改后,增值税纳税人的范围是: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对增值税暂行条例关于销售额、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等条款中涉及征税范围的表述相应作了调整
明确自来水图书饲料等税率为11%
在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率中相应增加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税率,并根据已实施的简并增值税税率改革将销售或者进口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图书、饲料等货物的税率由13%调整为11%
调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对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作了相应调整
保证与今后出台的改革措施相衔接
为保证增值税暂行条例与营改增有关规定以及今后出台的改革措施相衔接,规定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有关事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经国务院同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来源/新华社制图/方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