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坚决反对美国打“市场经济”牌
2017-12-03 07:15:00 来源:长江日报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1日向新华社记者证实,美政府已向世贸组织正式提交书面文件,反对在反倾销调查中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待遇。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表示,针对中国在世贸组织起诉欧盟对华实施反倾销“替代国”做法的案件,美国政府作为第三方已于11月21日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专家组提交书面陈述表明美方立场,并于11月30日首次对外公布这份文件。

根据记者获得的这份41页的文件,美国政府认为,按照世贸组织的前身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有关反倾销协议的规定和几十年的法律判例,美国政府可以继续在反倾销调查中拒绝采用中国“非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价格和成本,而采用符合市场经济的第三方国家的数据。

据悉,美方此次在世贸组织提交的这份文件是其作为第三方参与中国诉欧盟反倾销“替代国”做法案而根据程序要求提交的书面陈述意见。该案争议的核心是2016年12月11日后,欧盟是否有权再依据《中国加入议定书》第15条对中国在反倾销调查中继续使用“替代国”做法。

美国智库凯托学会贸易专家西蒙·莱斯特告诉新华社记者,美国经常作为贸易诉讼案第三方提交书面陈述表达立场,但将第三方书面陈述公之于众、并与媒体讨论是不常见的。他认为,有关“市场经济地位”的争论并不意味着中美贸易关系短期内会变得紧张,接下来双方应耐心等待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裁决结果。

回应

外交部: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概念不存在于WTO规则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耿爽1日表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明确规定,自2016年12月11日起,在对华反倾销中采用“替代国”价格计算倾销幅度的做法必须终止。所有世贸组织成员都应该重信守诺,严格遵守国际法的准则,切实履行国际条约义务。

耿爽强调,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概念并不存在于世贸组织的多边规则中,只是个别成员冷战时期的国内产物。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反倾销“替代国”做法需严格依照中国加入议定书的规定如期取消,与中方是否满足所谓市场经济地位的标准没有关系。

商务部:罔顾世贸规则混淆视听中方强烈不满坚决反对

针对美政府日前拒绝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一事,商务部有关负责人2日回应指出,美政府做法为罔顾世贸规则,将“替代国”和“市场经济地位”搅在一起是混淆视听,中方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

商务部条法司负责人表示,该案件与“市场经济地位”无关,世贸规则也没有“市场经济地位”的判定标准。美国并不是该案的当事方。中国已另案将美国类似做法诉诸世贸组织。

该负责人表示,《中国加入议定书》第15条关于反倾销“替代国”的规定已于2016年12月11日失效,所有世贸成员均应在该日期之后,在对华反倾销调查和裁决中弃用“替代国”做法,美方理应遵守国际义务。美在书面陈述中罔顾世贸规则,一再将弃用“替代国”问题与“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搅在一起,企图混淆视听,中方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

该负责人强调,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已经建立并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中方敦促美欧等世贸成员信守国际承诺,切实履行世贸义务,终止在反倾销调查中对中国歧视性使用“替代国”的做法。

解读>>>

“市场经济地位”是什么?

2001年中国加入WTO时,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中不得已接受了“三大不利条款”。其一是:入世15年内(到2016年12月10日)不具备市场经济地位。

这个“地位”的重要性在于,当“有地位国”对“没地位国”的出口产品进行反倾销诉讼(质疑其低价抛售)时,判断出口价格是否过低的标准,不是“没地位国”的国内实际价格,而是另一个“有地位的替代国”的价格数据。这样,只要找一个成本很高的国家作为标杆,几乎必然判定存在倾销。

举例来说,上世纪90年代,欧盟对中国开展彩电反倾销调查,居然以新加坡作为“替代国”来计算彩电的生产成本。当时新加坡的劳动力成本可是中国的20倍,算下来中国当然在低价倾销。

但如果中国有了市场经济地位,基本就可以参考国内价格,被扣“倾销”的帽子就没那么容易了,可见“有地位”是多么重要。综合新华社、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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