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涤明(内蒙古职员)
2017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调查推选活动结果7日在京发布,成都、杭州、宁波等城市入选。(12月8日《人民日报》)
“最具幸福感的城市”调查经常见诸媒体,每次主办方都称自己的调查结果是具影响力和公信力的。最常见的是一些上榜城市的官方媒体和政府非常兴奋地转发获奖新闻。市民幸福感强,的确是值得当地政府骄傲的,但前提得是市民确确实实有很强的幸福感。
要让调查真实可信,就必须保证流程都是透明的、信源都是真实的。在此次“最具幸福感城市”的调查中,空气、饮用水质量,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人均居住面积、人均收入与房产价格比等指标都是调查对象。主办方声称所用数据全部来自当地统计局,采取全封闭式调查,不与任何当地政府接触。这个说法比较矛盾:统计局莫非不属于政府部门?
“最具幸福感城市”的市民,他们究竟是怎样地幸福着,又是怎样评价他们的城市,此次调查的主办方并未公布细节。但有些情况,对外界来说是透明的。比如从新闻报道和公开发布的监测数据来看,有些入榜城市的空气质量很难让人“幸福”。
类似的推选、评比非常多,似乎也“有点乱”。不止一家机构在搞“最具幸福感城市”的推选,此外还有“最快乐城市”“最宜居城市”“中国十佳美丽城市”等等评选,让人眼花缭乱。主办方都称自己的评比活动很权威、极具公信力,但对公众来说,早已疲劳。
上榜城市的政府都很重视调查结果,反映出政府重视民众幸福感,当然是好事;但当地政府更应该明白一个道理:民众幸福感是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而不是榜上有名。在幸福感的问题上,如果官方与民众重视的方向不一样,那最重要的问题就不是“最具幸福感城市”如何推选,而是应该先定义什么叫“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