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种情形下抢救患者医院不担责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且不能取得患者意见时,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不能取得患者近亲属意见:
·近亲属不明的
·不能及时联系到近亲属的
·近亲属拒绝发表意见的
·近亲属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务人员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立即实施相应医疗措施,患者因此请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不予支持。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怠于实施相应医疗措施造成损害,患者请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予支持。
医疗美容纠纷纳入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范围
患者以在美容医疗机构或者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实施的医疗美容活动中受到人身或者财产损害为由提起的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
医疗产品严重侵权
可请求惩罚性赔偿
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明知医疗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患者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被侵权人请求生产者、销售者赔偿损失及二倍以下惩罚性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起诉两个以上医院
按赔偿标准较高的执行
被侵权人同时起诉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经审理,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医疗机构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其他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
一个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按照该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赔偿标准执行
2.
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均承担责任的,可以按照其中赔偿标准较高的医疗机构所在地标准执行
整理/彭学武制图/方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