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意见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工作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为了贯彻落实好这项改革举措,全国人大常委会必须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有关国有资产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监督重点,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增强监督实效,让监督长出牙齿。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要与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紧密衔接,特别是要与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相结合,条件具备时与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监督工作相结合,建立起多层次多角度、既相互分工又有机衔接的人大国有资产报告和监督机制。
国务院要强化责任担当,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摸清家底,建立健全全国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制度,将所有国有资产包括地方国有资产纳入监管范围,实现全覆盖,向全国人大报告全口径国有资产的“明白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要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会计处理,制定完善相关统计制度,确保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的国有资产报告结果完整、真实、可靠、可核查。加快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开展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和评估确认,统一方法、统一要求,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数据库。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相关部门单位互联互通,全面完整反映各类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等基本情况。
(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