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18-01-18 07:02:00 来源:长江日报

公告

江汉区人民政府于2015年12月8日作出水利路片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书》(江汉房征决字〔2015〕第13号),该项目签约期限为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6月1日止,因被征收人在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江汉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现予以公告,详见附表。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妙墩片旧城改建项目指挥部领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万松街街道青年路233附16号联系电话:85662739),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逾期未领取的,视为送达。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应于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与房屋征收部门办理移交手续,搬迁并将该房屋腾空。

被征收人如不服上述决定,可在补偿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8日

序号

1

补偿决定文号

江政征补字[2018]第4号

被征收人

陈祖娟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

被征收房屋所在地

江汉区水利路322号C栋4单元602号

面积

(平方米)

63.02

登记

用途

住宅

补偿总价(元)

货币补

878649

产权调

843194

预留产权

调换房

尚都国际

B-2-602

预留房屋

建筑面积

(平方米)

84.58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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