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孩子偷偷给主播打赏十几万父母有权追讨
2018-02-05 07:04:00 来源:长江日报

12岁的未成年人能成为签约网络主播吗?

答:根据去年颁布的《民法总则》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如有直播平台聘请未成年人作为主播,签约合同的行为明显超出了12岁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范畴,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同意。同时,对于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14岁未成年人偷用父母账户给网络主播打赏十几万元,其监护人能向主播或直播平台讨要吗?

答:对于成年人来说,打赏本质上属于一种赠予行为。14岁未成年人作为限制性行为能力人,偷用父母账户给网络主播打赏十几万元,是超出了与其智力、经验相适应的行为,效力待定,如果监护人追认,行为有效,如果监护人不追认,该行为就可以撤销。

然而,如何证明这些钱款是孩子打赏而不是父母自己打赏,这也是应该考虑的一个问题。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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