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张居委会特别法人“身份证”发出
2018-02-08 07:04:00 来源:长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马振华通讯员戴良军)7日上午,江岸区劳动街艺苑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李红明收到市民政局颁发的全市首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即日起,全市1334个居民委员会、1814个村民委员会都将获得特别法人证。

居(村)民委员会是居(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过去,由于法律没有明确居(村)民委员会的民事主体地位,居(村)民委员会在资金使用、活动开展、对外交流上需要上级单位层层审批、盖章证明,制约了其社会、经济活动事项的高效开展。

市民政局相关人士解释,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明确了居(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资格,为解决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拥有了特别法人“身份证”后,居委会、村委会可依法履行职能,更好地为居民、村民提供公共服务,有利于加强居(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提高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能力,激发基层活力,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市民政局表示,2017年8月以来,我市按照民政部、省民政厅的统一部署,在全市组织开展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赋码的各项准备工作,完成了1334个社区居委会、1814个行政村村委会的比对工作。目前,赋码准备工作全部完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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