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章鸽)12日,李同学在城市留言板投诉,他女朋友陈同学在某豆捞火锅壹方店做寒假实习,2017年12月12日至今的近5000元实习报酬领不到,希望能早点拿到报酬回家过年。
李同学介绍,女友陈同学是长江大学在校大学生,2017年12月12日进入该豆捞火锅店实习,按照约定,公司应该支付去年12月到今年1月中旬的劳动报酬。最近陈同学要与自己一起回家,便向火锅店提交结束实习的申请,但火锅店不批准,并拒绝支付她的所有实习劳动报酬。李同学反映的情况得到我市相关部门的重视。2月12日,市、区人社、公安部门连夜核实,该豆捞火锅店终于同意陈同学结束实习,2月13日上午,市、区人社部门督促该火锅店支付陈同学从去年12月至今未领取的实习劳动报酬共计4907元。
长江日报记者了解到,由于大学生假期打工实习通常不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根据有关规定,在校大学生利用假期时间实习并不视为就业,因此不适用于《劳动法》。现在还没有针对大学生打工的特定法律,一旦发生纠纷,大学生只能通过其他途径寻求保障,维护合法权益的难度会加大。我市劳动监察部门建议,大学生做兼职打工实习时,应与用人单位签订相关协议,以保障在出现劳务纠纷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时留有证据。
(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