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广东、上海等地已开展了质量促进立法的相关探索,为质量促进立法的制定提供了宝贵的实践基础。我国已制定实施了《循环经济促进法》等多部促进型立法,取得了良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具有制定、实施促进法的丰富经验。
梁鸣提交提案,建议从国家层面制定质量促进法,以质量为立足点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他说,目前,我国制定质量促进法的时机已经成熟,建议从国家层面制定质量促进法,以质量为立足点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推动我国经济在实现高质量发展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梁鸣认为,制定质量促进法旨在以法治化来保障和推动质量强国建设,反映我国从“速度时代”进入“质量时代”的法律导向,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通过发挥促进法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在新常态下的转型发展,不断增强我国产品、企业、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并创造更多的“质量红利”和“质量溢价”,增强人民群众的“质量获得感”,同时完善中国特色质量法律体系。
(特派记者蒋太旭)
(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