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曝光台
2018-03-09 07:07:00 来源:长江日报

二七新江岸生活广场

“认筹金”不开票

家住江岸区的吴先生反映,他2016年9月在二七新江岸生活广场购房时,缴纳8000元“认筹金”可抵3万,但不开发票,有违背政府规定的房屋购买合同,请相关部门处理。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称,关于8000元认筹金实际为武汉怡生乐居广告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提供的服务费用,吴先生已与该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并参与销售服务活动,在该项目购房并享受服务协议约定的优惠政策。按照《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市房管局要求开发企业在该项目销售现场公示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同时,对武汉怡生乐居广告有限公司8000元服务费存在疑问,建议读者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权。(记者陈永权)

中南佛晓城不能网签合同

市民王女士反映,1月20日,他在黄陂中南佛晓城认购住房一套,交了首付和装修款,贷款也批下来了,但开发商不通知网签合同,说是市房管局系统没开。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称,责成黄陂区开发办调查核实,现了解到其中原因,由于等待签约的人较多,且按公司要求,需在网签前与银行接洽联系抵押贷款等问题,造成相关手续滞后。现已要求开发企业尽快办理网签手续。(记者陈永权)

台银城楼盘拒绝公积金

家住蔡甸区吕女士称,台银城项目开发商武汉台正置业有限公司,签附加合同,让刚需置业不能用公积金贷款,并且售楼部的置业顾问态度非常差,请相关部门处理。

武汉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称,蔡甸区台银城项目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一事,公积金中心已与该楼盘开发企业联系,要求其主动受理职工的公积金贷款申请,不得出现拒贷等情况。开发企业表示今后不会拒绝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可向贷款银行提交有关申贷资料。

武汉公积金中心表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满足缴存职工的首套刚需住房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是缴存职工合法和正当的权益。下一步,将密切跟踪该楼盘受理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以维护职工公积金贷款权益。(记者陈永权)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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