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因纵容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拘
2018-03-17 07:08:00 来源:长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魏娜通讯员孙军)一名18岁女孩醉酒后驾车,将行人撞死,坐在副驾驶座位上的车主,因纵容涉嫌危险驾驶犯罪被刑拘。

2月14日5时30分,青山区交通大队接群众报警,友谊大道园林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汽车把一名行人撞倒在地,行人生命危急。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并将肇事女司机18岁的黄某和同车男子、车主王某带至青山公安分局办案中心调查。伤者因伤情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青山区交通大队立即成立案件调查组,组织专班民警缜密侦查,查明肇事女司机黄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抽血检验结果显示她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她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已被刑事拘留。

青山区交通大队调查得知,2月13日晚,黄某乘坐朋友王某的小汽车前往汉口某酒吧娱乐。2月14日凌晨,娱乐结束后,王某在明知黄某饮酒且未查看其是否取得驾驶证件的情况下,为博其开心,将汽车交给她驾驶。后黄某驾驶该车行驶至友谊大道园林路附近将行人张某撞倒致死。

青山交警认定,同车男子王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同时,王某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以及2000元罚款的严厉处罚。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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