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8-03-19 07:09:00 来源:长江日报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主任丁嫣结婚彩礼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结婚彩礼的法律定性是怎样的?

答:彩礼应当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加条件,只要所附加的条件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彩礼通常情况下是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彩礼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与性质,接受彩礼本身就蕴涵着答应结婚。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目的达到,这种赠与行为就有效存在,彩礼归受赠与人所有。

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夫妻一方对外举债如何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答:夫妻共同债务有其本质特征,即夫妻一方只有为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利益所负的债务,才属夫妻共同债务。

其中用于日常生活需要的,主要包括日用品购买、医疗服务、子女教育、赡养老人、日常文化消费等。共同利益包括以夫妻一方名义经商、办企业、购房买车等。

在现实生活中,一方举债产生的债务存在着多种可能,比如基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利益事实所产生的债务;基于赌博、吸毒等违法事实所产生的债务;因故意伤害等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债务;也有一方为了侵吞、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而恶意举债的行为。一方对外举债只有在第一种情形才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一方对外举债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是怎样划分?

答:夫妻一方因日常生活所需的举债可以直接认定为共同债务,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的大额举债,则由债权人和举债人证明该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在实践中,夫妻中非举债方可以通过收集日常生活开支明细等证据,证明共同生活的实际费用以及说明无对外举债之必要,从而将款项用途的举证责任交由债权人和举债人,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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