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雪通讯员丁阳齐阳方宇)15日记者从市纪委获悉,因赴外地培训,超标准、超范围报销差旅费,两名科技局工作人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陈从林,200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2年3月任江汉区科技局主任科员,2012年8月至今任江汉区科技局综合科科长。
郑恋,200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3年12月任江汉区科技局科员,2014年10月至今任江汉区科技局科技管理服务科副主任科员。
2014年9月3日至5日,陈从林与郑恋赴成都参加培训,回单位后,二人共同报销了赴成都培训期间的差旅费7162元,其中超标准报销交通费、餐饮费1446元,违规报销纪念品费用200元。
办案人员介绍,陈从林、郑恋身为中共党员,超标准、超范围报销差旅费,其行为已违反党纪。上述款项已全部清退上缴。两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条例原文
2003年12月31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者说
超标准、超范围报销差旅费实质是违反廉洁纪律、骗取公共财产。差旅费报销项目中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等费用都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的标准执行,所有票据都必须真实、合法。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自律,报销差旅费时要据实按标准报销,不钻空子,不占便宜,否则就会触犯纪律“红线”,受到责任追究。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廉政建设,严格差旅费管理,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加强对差旅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分管领导、财务人员要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对超标准、超范围的出差费用,一定要讲原则、守制度,坚决不予报销。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查处力度,做到一旦发现、坚决查处。
(通讯员方宇丁阳记者王雪)
(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