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姚传龙实习生阮哲)5月5日,长江日报在7版以《是谁在图书馆书籍上涂画》为题报道湖北省图书馆与武汉市图书馆内,多本馆藏图书被人批注一事。律师提醒市民注意,涂画图书馆图书涉嫌违法。
湖北省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冯桂林表示,在公共图书上乱涂乱画涉及习惯养成的问题,随着文明程度日益提升,不文明行为将得到更有效的遏制。
“精神文明建设不仅仅包括尊老爱幼等一些大家耳熟能详的东西,也包括借阅文明,共享文明,这些文明应该从点滴做起。”冯桂林说,图书馆等机构组织也应加强宣传教育,让读者养成爱惜书本的意识。
冯桂林建议,图书馆可以在书桌上等显著位置设置提示标语,提醒人们爱护书本。文化单位以及大中小学也应给学生上几堂“珍惜书本”的课程。
与此同时,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何龙律师表示,2018年1月1日起,《公共图书馆法》正式实施,该法律规定:损坏公共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时限归还所借文献信息,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