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讯(记者杨莉)6月8日,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保险”)签发首单新华保险税延养老保险产品。
所谓税延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将来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税款的一类保险。据介绍,新华保险共有3款产品获批销售,分别为新华保险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A款、B1款、B2款。来自上海互联网行业的客户秦先生购买了新华保险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B1款(2018),月缴保费1000元。秦先生表示,税延养老险产品考验保险公司长期服务水平和能力,本次选择的B1款产品是收益保底型,既能为未来养老提供稳健的收益,又能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业内人士指出:参照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达到10%的人群更适合购买税延商业养老保险。在不考虑时间价值的情况下,月收入7000元以上的职工,30年缴费期内约可少缴税1.5万元到9万元。
2018年5月1日,个人税收递延性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落地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四大地区,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