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男孩“单挑”同学泄愤触犯刑法
2018-07-04 07:24:00 来源:汉网-长江日报

长江日报讯(记者夏晶梁爽通讯员李金星)一高中男孩因琐事对同班同学心怀怨恨,两人约架“单挑”,最终男孩将同学打成轻伤二级,他也因一时冲动付出沉重代价。3日,在“周二之约”法律咨询热线接听现场,长江日报记者了解到蔡甸区人民法院刚刚审理的这起令人唏嘘的案件。

小甘是一名刚满16岁的男生,因对一名军训不达标的同班同学心怀不满,采用“单挑”的方式泄愤,导致后者左侧胫腓骨骨折,损伤程度达到轻伤二级,触犯刑法。

案发后,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拒绝原谅小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万余元。经学校、公安部门、公诉机关调解,案件矛盾均未得到有效化解。小甘因案件压力,一度想退学。

“双方家庭孩子年龄相仿,双方父母对待孩子的心情是一致的”,蔡甸区人民法院院长彭俊以此为切入点,多次上门进行调解。被害人家庭意识到,小甘承担的刑事责任是终身污点,对其未来漫长的人生道路影响极大。而小甘家庭也认识到受害人所遭受的痛苦,积极赔偿受害人各类经济损失4.2万元,得到了受害人及其家人的谅解。

庭审现场,蔡甸区人民法院用圆形桌面替代审判台。彭俊则结合自己年轻时同样发生在军训中的真实故事,教导被告人小甘“不迁怒,不贰过”,总结教训,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要用理性克制的方式解决问题。小甘表示,自己已经认识到了错误,请求法庭给自己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合议庭经评议认为被告人小甘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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