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长江新城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保障长江新城科学有序规划建设,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
2017年8月22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授权市人民政府为加强长江新城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的施行期限延长至2019年8月22日。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
授权市人民政府为加强长江新城规划建设
管理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期限的决定
(2018年7月30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