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讯(记者李亦中通讯员程书雄徐定平袁欢)新洲区一男子因盗伐65棵意杨,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2年执行。与此同时,法院还另判其在原地补栽130棵苗木并保证成活。新洲区人民法院做出的武汉市首例“毁绿补种”刑事判决于14日生效。
43岁男子张某(化姓)2006年起承包仓埠街朱家湖养鱼。朱家湖西边堤坝上有75棵意杨,因树叶大面积掉落湖面,张某认为影响其养鱼。今年1月,两男子(已另案判刑)找到张某,称要购买意杨。在意杨所属单位不知情的情况下,张某私自将这75棵意杨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两男子砍伐。
2月9日,两男子盗伐意杨时,被新洲区森林公安分局民警查获。经立案侦查,有65棵意杨被砍伐,共计活立木蓄积量56立方米,数量巨大。张某随后投案自首,退还非法所得1.5万元。
7月底,新洲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做出判决:张某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期2年执行,处以罚金5000元;同时责令张某自判决生效次日起1年内,在朱家湖西边堤坝上使用林业部门指定的树种补栽130棵树苗,并保证成活。据悉,这例“毁绿补种”刑事判决在我市尚属首次。
此案主审法官介绍,对滥伐、盗伐林木违法行为,《森林法》中有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栽的行政处罚条款,而刑法并没有明文规定。但党的十九大以来,生态保护备受关注。在这起刑事案件中做出这样的判决,契合时代发展对生态保护的现实需要,也是法院创新工作的一种努力。
(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