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讯(记者马振华通讯员周钢米严青)8月24日,记者从武汉市发改委获悉,我市将全面开展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专项整治。
我市从去年开展规范清理电网和转供电环节价格行为,有效降低了一般工商业企业用电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但市发改委通过暗访发现,目前仍有部分转供电主体存在不执行电价政策和降价措施、擅自提高电价标准、“搭车”收取其他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导致国家多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措施未能有效传递和落实到终端用户。
对此,市发改委和国网武汉供电公司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电网和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转供电”环节收费专项整治。
市发改委介绍,本次专项整治重点为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执行情况,对象为全市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要求其在向终端用户收缴电费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省目录电价,对非直抄用户用电总分表之间产生的正常电损,损耗比例不得超过总表计量数的7%,纳入物业收费范围,从物业费中列支,不得另行向用户收取,非正常电损由物业公司承担,不得向用户分摊,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捆绑或“搭车”收取其他费用,不得提高非直抄用户电价标准。
据悉,我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价格为:不满1千伏0.8251元/千瓦时,1—10千伏0.8051元/千瓦时,10—35千伏0.8001元/千瓦时,35—110千伏0.7851元/千瓦时。
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同时,将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和省市电价政策等失信行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外公示,实施联合惩戒。一般工商业如果发现物业收费有问题可以投诉到12358,一旦情况属实,市、区物价部门将按照国家及湖北省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长江日报)